土地为集体所有性质,农业建设用地性质,土地总面积为十亩,铁栅栏围挡,一直作为养牛场使用。土地上建设180平方米住宅一栋,面积为350平方米、层高3米养殖棚两栋,大型铡草机一台,以及其他成套养殖设备。可租、可售、可合作。(养殖场已在工商局备案,可进行后续建筑改造。)
山东滨州惠民区
420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惠民区
330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惠民区
80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惠民区
190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惠民区
80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滨城区
180平方米
山东滨州滨城区
20000平方米
山东滨州邹平区
46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惠民区
9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滨城区
8000平方米
山东滨州邹平区
35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滨城区
4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惠民区
42000平方米
山东滨州惠民区
20667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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